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03********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3刑初376号 |
案号 |
(2020)冀0983执3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4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止。)二、被告人赵艳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三、被告人吴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4日起至2019年9月13日止。)四、责令被告人赵明、赵艳彬退赔被害人杨庆楼损失2800元,段占垒损失350元,夏建辉损失4000元,陈冬青损失600元,于一川损失1000元,孟永奎损失1000元,王来森400元,蒋进忠损失1200元,王玉杰损失15000元,张金兴损失500元。责令被告人赵明、赵艳彬、吴伟退赔被害人贾海涛损失2000元,石兴东损失6000元。五、没收三被告人实施犯罪时使用的海马轿车一辆(灰色,悬挂苏a78uf9号牌)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