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祖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6********44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35民初841号
案号
(2020)冀0435执4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邯郸市亿森家具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止到2018年7月5日的利息5180637元(自2018年7月6日至本息还清之日为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另行计算支付);二、原告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邯郸市亿森家具有限公司登记抵押的曲国用(2014)第cr055号土地使用权和曲周县房权证四疃镇字第14-492-6187号房产、曲周县房权证四疃镇字第14-493-6188号房产、曲周县房权证四疃镇字第14-494-6189号房产、曲周县房权证四疃镇字第14-496-6191号房产在各财产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陈祖光对第一判项借款本息在该项指定期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883.82元,由被告邯郸市亿森家具有限公司、陈祖光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曲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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