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党红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3********63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2民初6170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3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玉平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代偿款103138.03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2018年6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党红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1元,由被告李玉平、党红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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