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文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5********3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35民初1561号
案号
(2020)冀0435执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文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郭兴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5%自2018年3月14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朱志友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诉讼保全费320元,由被告朱文杰、朱志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曲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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