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雅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4********02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4刑初217号
案号
(2020)冀1124执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饶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石雅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7日起至2026年8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石雅南退赔被害人李艾亨人民币17万元,退赔被害人路楠楠人民币27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饶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