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3030********5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7民初1776号
案号
(2020)冀1127执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孙俊、秦延红于2019年12月1日前偿还原告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万元及利息172831.43元,并自2019年4月5日起按月利率15.76875‰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河北凯源钢结构有限公司、李金勇、郑雪静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河北凯源钢结构有限公司、李金勇、郑雪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俊、秦延红追偿。三、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902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4028元,由被告孙俊、秦延红、河北凯源钢结构有限公司、李金勇、郑雪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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