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金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2********09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302民特101号 |
案号 |
(2020)鄂0323执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余远志、申请人彭金莉偿还申请人陈奎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110000元。此款于2018年8月29日前支付250000元;于2019年2月1日前支付110000元。二、若上述款项中本金逾期未付或未完全支付,则申请人余远志、申请人彭金莉还应支付未付本金的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30日按月息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上述款项若任意一期逾期未付或未完全支付,则申请人陈奎可就所有未偿还款项立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本协议签字后,当事人之间的此次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终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竹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