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金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2********09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02民特101号
案号
(2020)鄂0323执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余远志、申请人彭金莉偿还申请人陈奎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110000元。此款于2018年8月29日前支付250000元;于2019年2月1日前支付110000元。二、若上述款项中本金逾期未付或未完全支付,则申请人余远志、申请人彭金莉还应支付未付本金的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30日按月息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上述款项若任意一期逾期未付或未完全支付,则申请人陈奎可就所有未偿还款项立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本协议签字后,当事人之间的此次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终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竹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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