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00********1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2)鄂0303民初288号
案号
(2022)鄂0303执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截止到2022年1月13日,被告张军尚欠原告李安德房屋租赁费及水电费共计48533元。被告张军于2022年2月1日前支付28533元;2022年3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二、违约责任:被告张军若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则原告李安德可就剩余所有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能主张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剩余未支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13.33元减半收取507元(已支付,无需另行执行),由被告张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3-0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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