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欢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03********34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303民初4734号 |
案号 |
(2022)鄂0303执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欢欢应支付原告操友文劳务费23500元。支付方式:被告刘欢欢自2022年1月起至2022年7月止,合计七个月,于每月30日以前支付原告操友文3000元,剩余2500元于2022年8月30日以前全部付清。二、如果被告刘欢欢未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付款项,则原告操友文可以就所有未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88元,减半收取194元,由被告刘欢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