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欢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03********3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303民初4734号
案号
(2022)鄂0303执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欢欢应支付原告操友文劳务费23500元。支付方式:被告刘欢欢自2022年1月起至2022年7月止,合计七个月,于每月30日以前支付原告操友文3000元,剩余2500元于2022年8月30日以前全部付清。二、如果被告刘欢欢未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付款项,则原告操友文可以就所有未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88元,减半收取194元,由被告刘欢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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