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7********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27民初458号
案号
(2020)黑0127执4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木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于龙偿还原告吴玉龙借款本金5万元。二、被告于龙给付原告吴玉龙利息27 750元(月息1.5分,计算至2018年3月5日),嗣后利息计算至给付之日。上述款项本息合计77 750元,被告于龙已给付1 900元,余款75 850元于2018年3月15日前给付5 000元,于2018年3月30日前给付1 000元,自2018年4月起至2018年12月1日期间分别于每月的15日前给付1 000元,于2018年12月15 日前给付36 000元,自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分别于每月15日前给付1 000元,2019年10月15日前全部结清 。三、案件受理费872元由被告于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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