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7********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27民初458号 |
案号 |
(2020)黑0127执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于龙偿还原告吴玉龙借款本金5万元。二、被告于龙给付原告吴玉龙利息27 750元(月息1.5分,计算至2018年3月5日),嗣后利息计算至给付之日。上述款项本息合计77 750元,被告于龙已给付1 900元,余款75 850元于2018年3月15日前给付5 000元,于2018年3月30日前给付1 000元,自2018年4月起至2018年12月1日期间分别于每月的15日前给付1 000元,于2018年12月15 日前给付36 000元,自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分别于每月15日前给付1 000元,2019年10月15日前全部结清 。三、案件受理费872元由被告于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