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1********1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521民初3593号 |
案号 |
(2020)黑0521执5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集贤县意顺粮食经销处、陈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吴宝霞支付粮款24.57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4.57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82.00元,减半收取2491.00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