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984********40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4民初6178号 |
案号 |
(2020)湘0423执恢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余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其代偿的按揭款242635.73元,利息45262.53元(利息自2015年12月31日起,按欠款总额万分之五/日的标准暂计算至2018年1月31日止,此后的利息顺延照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共计287898.26元;二、被告邓敏对被告余波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被告余泽军、黄花平对被告余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余波、邓敏、余泽军、黄花平未按照本判决履行付款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618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7638元,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由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