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3********0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3民初1569号 |
案号 |
(2020)赣0723执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胡琴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993.09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但利息、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年利率24%)。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胡琴负担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