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小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4民初999号 |
案号 |
(2020)赣0424执1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汤世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小虎借款本金450000元;二、限被告汤世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小虎支付利息108000元(2019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4日利息),后续利息以4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5日起至被告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限被告汤世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小虎支付律师费10000元、交通费434元,共计10434元;四、被告吴小燕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张小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73元,减半收取5186.5元,保全费3820元,共计9006.5元,由被告汤世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