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丽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7********31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清城法民二初字第708号 |
案号 |
(2019)粤1802执恢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赖丽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6年3月2日利息为38472.90元,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赖丽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2500元;三、原告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赖丽连提供抵押的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建设路南13号康怡新城f、g幢首层102号(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清新字第0100029101号)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6300元,由被告赖丽连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