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凯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02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982民初675号 |
案号 |
(2020)粤0982执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化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791206600246】。1、被执行人广东仁裕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27,230,000.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20年3月20日利息为4,373,948.21元;2019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6%计收利息);2、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茂名市电白区金桥商贸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位于茂名市电白县电城镇大岗岭南广湛公路边的房地产[国有土地证:电国用(2008)第01217号;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电(公司)字第4000004252、4000004250、4000004248、400003671、4000003673号]的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执行人茂名市电白区金桥贸易有限公司、黎凯凯、蔡文贵、蔡骏、许炳基、黎泽雄对上述第一项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七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自2019年7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7,230,0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收的迟延履行金;5、案件受理费90,747.5元由七被执行人共同承担。6、上述金额暂合计为31,694,695.7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化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