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晓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81********22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381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81执6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福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虎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息合计152341.08元(其中借款本金98000元,利息54341.08元);并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宋晓礼、孙永田、孙淑贤、陈福东、刘克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3347元,由被告陈福龙、宋晓礼、孙永田、孙淑贤、陈福东、刘克成负担。此款黑龙江虎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付,被告在给付上述借款时,将应负担的数额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