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12民初2651号 |
案号 |
(2020)湘0112执2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北省林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长沙市望城区晟涛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货款 694 58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04 187元,共计798 767元;二、如果被告湖北省林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由被告姚建平承担付款义务;三、驳回原告长沙市望城区晟涛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 788元,由被告湖北省林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姚建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