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曾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59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4民初3014号 |
案号 |
(2020)赣0424执1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卢水才、邱曾琴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50,000元和截止到2019年7月5日的利息5355.58元,合计55,355.58元;后续利息从2019年7月6日起按年利率16.2%计算(含罚息),由卢水才、邱曾琴偿还至借款还清之日。二、卢任才对由卢水才、邱曾琴偿还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6元,由卢水才、邱曾琴、卢任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