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承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5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35民初141号
案号
(2020)冀0435执4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丁承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牛计章借款本金人民币2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履行时扣除已支付利息7786元);二、驳回原告牛计章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丁承亮、马鞍山轩如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曲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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