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广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2********1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881民初1146号 |
案号 |
(2020)粤0881执1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庞广伟、龙洪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支付利息(从2015年11月5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清偿欠款之日止)给原告郭树聪。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庞广伟、龙洪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