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美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5********5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85民初2743号 |
案号 |
(2020)粤0785执1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美葵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给原告余健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保全费440元,合计740元(原告余健平已预交),由被告胡美葵负担。原告余健平预交的诉讼费740元,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胡美葵迳付给原告余健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