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计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622********46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02民初1666号 |
案号 |
(2020)粤1302执54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51208605326】。一、被告戴计华应于本半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李晓敏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5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晓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20元,诉前保全费1345元,合计诉讼费5065元(原告已预交3205元)及公告费(由原告预交,具体以票据为准),由被告戴计华负担受理费4620元及公告费,原告李晓敏负担受理费445元。被告戴计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负担的诉讼费4620元直接向本院缴交,逾期未缴交,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