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启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2********0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02民初16658号 |
案号 |
(2022)粤1322执恢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启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93853.27元、违约金及手续费等费用(计至2019年7月21日合计10594.04元,2019年7月21日以后的违约金以每月最低还款额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被告郑启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律师费3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