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标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7********04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303民初1830号
案号
(2022)粤1303执恢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60211602387】。被告易标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光利工资人民币25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易标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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