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志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3********2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23民初1147号 |
案号 |
(2020)粤0823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701208600104】。限被告陈志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欠原告刘志坚的人民币3460元及以34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4月3日起支付利息到还清欠款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志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