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5********7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9民初15128号
案号
(2020)苏0509执55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邱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坤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5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61元,由原告苏州坤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53元,由被告邱建华负担4508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户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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