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党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501********78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9民初7789号 |
案号 |
(2022)苏0509执1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党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透支本金116792.34元,并支付手续费3495.44元、各笔未还欠款自各记账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违约金583.96元。(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户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账号:9511660001003018)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13元、保全费1616元,合计3929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负担209元,由被告党明明负担372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至本院(请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账号:6228400407402008860)。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中的3720元,本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