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3********23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7民初1819号 |
案号 |
(2022)苏0507执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袁万宝90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9年10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3038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刘欣负担(该款原告袁万宝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刘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袁万宝)。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