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3********23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7民初1819号
案号
(2022)苏0507执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袁万宝90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9年10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3038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刘欣负担(该款原告袁万宝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刘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袁万宝)。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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