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谈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6********5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9民初5561号 |
案号 |
(2020)苏0509执5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利赟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超美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922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14220元;于2020年7月15日前给付15000元。二、若被告苏州利赟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需另支付原告超美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同时原告超美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总额29220元的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10000元、诉讼费申请法院一并执行。三、第三人谈军对被告苏州利赟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超美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原、被告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纠葛。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6元,由被告苏州利赟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于2020年7月15日前直接给付原告超美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超美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缴纳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3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