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2********13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2066号 |
案号 |
(2019)冀0102执2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韦园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蔺浩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8333.33元及违约金(以50万为基数,自2018年9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韦园园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蔺浩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7500元及违约金(以30万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河北暖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河北昊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唯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昊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伯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刘先庄、王琳、孙秀英、刘校君、韦波、张玉梅、刘华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蔺浩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58元,减半收取5979元,由韦园园、河北暖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河北昊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唯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昊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伯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刘先庄、王琳、孙秀英、刘校君、韦波、张玉梅、刘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时间 |
2019-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102执260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49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