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桂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224********4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4民初749号
案号
(2020)冀1124执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饶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韩桂新偿还原告崔玉伏借款100 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崔玉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 837元,由原告崔玉伏负担2 934元,被告韩桂新负担90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饶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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