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828********55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6民初1354号
案号
(2020)冀1026执12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徐政委、蔡娟、蔡军偿还原告王稳茂、潘冬乐借款2000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借款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期限自2019年3月19日至全部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被告徐政委、蔡娟、蔡军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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