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8********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28民初1312号
案号
(2020)冀0128执4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袁飞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截止到2018年7月20日为38141.69元,自2018年7月21日起按月利率13.99125‰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二、被告刘晓磊、张亚芝、曹红阳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1.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袁飞、刘晓磊、张亚芝、曹红阳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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