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广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4********1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4刑初126号 |
案号 |
(2020)冀1124执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广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赵广来非法所得1 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责令被告人赵广来退赔被害单位大官亭村委会损失人民币4 800元。四、作案工具剪刀一把,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