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云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9********2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84民初2327号
案号
(2020)冀0184执10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梁云涛偿还原告甄飞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甄飞对被告刘红连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梁云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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