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3********3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33民初1982号 |
案号 |
(2020)冀0533执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刘东建与被告贾峰于2017年1月14日签订的合作合同;二、被告贾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东建加盟款150,000元;三、驳回原告刘东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5减半收取1,830元,由被告贾峰负担1,700元,原告刘东建负担130元。(案件受理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至威县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威县支行,户名: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账号:1300 1658 3080 5000 120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