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2********2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302民初1693号 |
案号 |
(2020)桂1302执1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陈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袁仕灿、陈姣花、袁凡淑及第三人肖敏钧借款本金67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700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6%从2019年3月29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10905.00元,由被告陈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