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振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6********12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302民初122号
案号
(2021)桂1302执3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廖振铁偿还原告周勇借款本金25000元;二、被告廖振铁支付原告周勇逾期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本息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周勇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788元,由原告周勇负担289元(已交纳),由被告廖振铁负担49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02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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