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佳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4********0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4民初649号 |
案号 |
(2020)冀1124执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路佳佳偿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垫付的赔偿款113000元,自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共计1330元,由被告路佳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