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晋城天健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62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02民初3105号 |
案号 |
(2020)晋0502执1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天津中远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晋城天健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汽车销售服务合同。二、被告晋城天健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天津中远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退还购车款2528800元,并以该数字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9月5日起至实际退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天津中远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30元,减半收取14315元,由原告天津中远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49元,由被告晋城天健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26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晋城天健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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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贺英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500056267476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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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环路3385号豪德商贸城53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