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5********1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4民初5105号 |
案号 |
(2020)津0104执3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洁于2019年7月30日前,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偿还本金156000元,支付截止至2019年2月28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人民币29393.1元;二、被告李洁于2019年7月30日前按照《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3月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和罚息及复利;三、诉讼费4008元,减半收取2004元由被告李洁承担。四、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