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5********12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4民初5105号
案号
(2020)津0104执33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洁于2019年7月30日前,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偿还本金156000元,支付截止至2019年2月28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人民币29393.1元;二、被告李洁于2019年7月30日前按照《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3月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和罚息及复利;三、诉讼费4008元,减半收取2004元由被告李洁承担。四、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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