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党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6********4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4民初9361号 |
案号 |
(2020)津0104执39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党建国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59122.3元;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党建国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支付截至2019年5月18日的信用卡零售利息(含复利)10726.85元、违约金18334.01元、分期手续费2055.79元,并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和《关于调整信用卡相关服务项目的公告》的标准支付2019年5月1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零售利息(含复利)和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6元,财产保全费922元,公告费860元,均由被告党建国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