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晓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4********2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124刑初56号
案号
(2020)冀1124执2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饶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耿晓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作案工具艾玛牌电动自行车一辆,予以没收。三、责令被告人耿晓飞退赔被害人高国光损失7 270元,退赔被害人王雷刚损失18 300元,退赔被害人宋铁群损失2 755元,退赔被害人李增护损失1 800元,退赔被害人边计生损失2 200元,退赔被害人赵彦学损失2 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饶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9-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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