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峡民初字第127号 |
案号 |
(2020)赣0823执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胡建平偿付原告峡江县巴邱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本息538612元及本金318000元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5.36‰从2012年4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被告何新生、董勇、金海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按减半收取为4593元,由被告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