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3********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峡民初字第127号
案号
(2020)赣0823执4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峡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胡建平偿付原告峡江县巴邱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本息538612元及本金318000元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5.36‰从2012年4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被告何新生、董勇、金海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按减半收取为4593元,由被告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峡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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