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丽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5********0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逊商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1123执恢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丽娟偿还原告逊克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64449.3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并给付利息(自2013年3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期止利随本清)。二、被告宋俊先、陈亚朋、李凤雨、杨翠华、范春艳、鞠洪杰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1411.00元由被告宋丽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