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俊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23********1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123民初575号
案号
(2020)黑1123执恢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逊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祖军于2018年4月18日前偿还原告黑龙江逊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至2018年4月13日利息12,279.17元,本息合计112.279.17元,2018年4月14日以后利息仍按月利率13.125‰计算。 二、被告任俊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46元减半收取1,273元由被告孙祖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9-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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