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俊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23********1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123民初575号 |
案号 |
(2020)黑1123执恢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祖军于2018年4月18日前偿还原告黑龙江逊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至2018年4月13日利息12,279.17元,本息合计112.279.17元,2018年4月14日以后利息仍按月利率13.125‰计算。 二、被告任俊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46元减半收取1,273元由被告孙祖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