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迟玉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5********1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123民初691号
案号
(2020)黑1123执恢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逊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迟玉峰在2018年5月15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黑龙江逊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250,000.00元,截止到2018年4月23日的利息31,791.88元,本息合计281,791.88元,2018年4月24日以后的利息仍按月利率13.125‰计算。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527.00元,减半收取2,763.50元由被告迟玉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9-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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