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迟玉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5********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123民初691号 |
案号 |
(2020)黑1123执恢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迟玉峰在2018年5月15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黑龙江逊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250,000.00元,截止到2018年4月23日的利息31,791.88元,本息合计281,791.88元,2018年4月24日以后的利息仍按月利率13.125‰计算。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527.00元,减半收取2,763.50元由被告迟玉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