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范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24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2民初779号 |
案号 |
(2020)湘0302执1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阳范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湖南睿凡同层排水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9,972元和逾期付款损失(损失以99,972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3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湖南睿凡同层排水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0元,减半收取1175元,由被告阳范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