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4********12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04民初3731号 |
案号 |
(2022)湘0304执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严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赔偿张佳林医疗费2611.2元;二、驳回张佳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严龙负担25元,由张佳林负担1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3-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